公告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1、资格复审(6月20日前)。组织考察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 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
问题:“资格复审是在6月20日前,资格复审时要我们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在6月20号这段时间不可能下发到我们手中,领取毕业证一般在7月初,党组织关系应该也差不多在7月初这段时间转移。
请问,我们怎么办?万一资格复审时我们的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还未从学校转出,
怎么处理?
回复:这个没有关系,可以使用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