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 录用的有关规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考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本次招考计划人数为20名。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计划与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条件和专业知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考计划与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参加2012年公务员招考已被录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12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至2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衡阳市人社局南院(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三楼人力资源市场内。
联系电话:0734-8230222 0734-2896682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经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专业,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3,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③笔试成绩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按照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考办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
(五)体检
按招考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4-8867087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局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次招考政策及专业要求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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