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2-12-05来源:北京电影学院网

一、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书。

5.正在服兵役义务的人士,必须在服兵役结束后方可报考。由于我院专业教学的特殊性,入学后要求服兵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报考类别

北京电影学院不属于国家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二十所院校之一。因此,我院只对港澳台地区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本简章最后的《2013年对港澳台人士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考生可以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函报时间:2012年12月05日—12月31日。

面报时间:2012年12月05日—12月31日 每周三、周五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3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C楼210室 联系人:金老师

函报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请注明港澳台考生博士报名)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10-82283485

2.报考材料:(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考材料交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1)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表(港澳台地区人士)。

(附件1)

(请各位同学填写,交表时纸质和电子两份并两份确定一致,纸质面报或函报时递交,电子版请发至:bsyjs@bfa.edu.cn);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香港、澳门申请者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申请者须提供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或者公证复印件(函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查验;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信(见附件2);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不超过一页)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费:

报考费人民币200元。(缴纳方式:邮局汇款或递送材料时面交)。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C楼210室

(请注明:博士招生)

邮编:100088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10-82283485

特别说明:

1)准考考生的名单将在2013年1月中下旬在我院研究生部网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查询。

2)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凡报考材料不齐,填写不清楚,均作为报名无效处理。

3)函报的考生,请将报考材料一并用快递方式寄至我院研究生部,并在领取准考证时将各证件的原件带来验证。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3月中下旬 (我院会于3月初将具体时间公布在研究生部网页)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

五、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考试时间: 2013年3月中下旬

(我院会于3月初将具体时间公布在研究生部网页)

2.初试科目: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对港澳台人士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3.复试一般为口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0%)。主要考查考生的整体素质、科学研究设想、理论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的能力、技术实践和艺术创作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4.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六、体检

凡被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在我院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身体检查。具体安排将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2013年6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考生应于2013年9月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注明。

八、学费标准

根据我院规定,研究生按学年交学费,每学年开学时须一次付清。

港澳台人士学费标准,执行和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九、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十、其它:

1.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相关信息发布。如因不及时查看或未认真阅读相关网上信息和通知,影响考试和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各类报名材料请自留底稿,我院一律不退。

3. 自2013年起,由于本院校舍条件局限,我院不再为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

附: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对港澳台人士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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