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发布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有关事宜通知
2012-12-04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构建一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选能的会计人才评价科学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市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会计人才选拔充实到高级会计师队伍中,为富民兴渝、人才兴市战略贡献力量,现就我市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全体申报人员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全市所有申报人员,均须进行答辩。

二、答辩内容及要求:

(一)本人介绍

1.个人基本简况;

2.主要工作业绩;

3.个人论文简介。

(二)回答专家提问

专家提问方向:本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核算、工作业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本人介绍情况以及论文基本情况等。

(三)答辩要求

答辩人员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本人介绍内容5分钟,每人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三、答辩组织:

(一)答辩分组及顺序。全体申报人员随机分为6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的人员于答辩当日抽签确定答辩先后顺序。

(二)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由3人组成,在重庆高校财会专业教授和会计高评委中抽选组成,并指派一名担任组长。

四、答辩评分:

(一)评分标准。根据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判断、工作业绩、组织管理、理论业务水平等综合评定。

(二)合格标准。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上为答辩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答辩合格人员取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审资格。

(三)评分方法。由专家小组3位评委对答辩人员进行评分,取其三位评委的平均分(取整数,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为该答辩人的最后得分。

(四)专家小组3位评委要对答辩人写出简短评语。

五、对专家组要求。全体专家要坚持认真、严谨的态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答辩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六、2012年度高会评审的答辩组织工作,以及专家评委的选定等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

七、答辩的时间、地点。定为2012年12月8日上午8:00在重庆理工大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进行。

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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