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学费代偿问题的咨询?
2012-12-04来源: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云南省对大学生村官学费代偿的政策,我在云南省25个边境县之一的河口县县城里的一个社区任大学生村官,我于2010年9月就任。前些天我去我所毕业的红河学院办理学费代偿。可学校不受理,理由是一,我是在县城不属于基层,二,我省对大学生村官的学费代偿政策是从今年开始,不适用于2012年前招聘的大学生村官,真是这样吗?谢谢!

回复:村官享受代偿政策是自2011年开始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份实行,该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表述如下:

第二条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四条  本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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