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通知
2012-11-23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1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 ”)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定于2013年3月3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

二、考试适用范围、语种、专业及等级划分。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适用范围,仍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考试仍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3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职称 各专业、级别的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黑色墨水笔。

四、网络报名、网上交费及要求。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6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上传照片后,即可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及交费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经网上报名和交费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27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0号)精神,2013年度职称 用书及辅导用书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英语随书赠送全新新改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光盘中附有相应专业的模拟试卷和试题解析。2013年职称 大纲未作较大修改。

为方便考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开辟了网上售书业务,网址为:http://rsks.class.com.cn,考生自行从网上购书。

七、考前培训。

为了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杭州东方舰桥教育培训中心将统一组织考前职称英语面授强化班、冲刺班及网络班,具体事项如下:

1、强化班:课时长,知识点分析透彻,重点突出,具有十多年职称英语考前培训辅导经验的专家授课,适合基础薄弱的学员参加。职称英语强化班分理工、综合两个班别,培训为80课时。

2、冲刺班:聘请北京具有丰富考前辅导经验的老师,于考前两周为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答题技巧辅导。培训时间为一天。

3、网络班:针对卫生类及无时间参加面授课程的学员,开设网络班,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

培训以业余时间为主,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可组织考生集体报名,也可由考生自行报名。培训报名到培训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也可到杭州人才大厦一楼北大厅现场报名、缴费,或采用汇款方式报名。采用汇款方式报名的,请将培训报名表及汇款凭证传真至杭州东方舰桥教育培训中心。(汇款帐户信息:开户单位:杭州东方舰桥教育培训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文晖路分理处;银行账号:1202050709900006306)。

培训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2月23日。

培训报名地点: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一楼北大厅。

培训报名咨询电话:(0571)85464673、85464670。

有关培训的详情及培训报名表请查询培训考试网(网址:www.ttt.gov.cn)。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职称 涉及面广、影响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考试的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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