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司法厅省属劳教所考录公务员面试应试者须知
2012-11-16来源:河南省司法厅网

1.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进入指定候考室等候参加面试。

3.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作违纪处理。

4.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进入面试考点接受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5.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6.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7.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应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须及时停止答题。

8.面试结束,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9.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应试者参加面试时,应衣着整洁,并不得着制式服装。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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