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评选
2007-01-20来源:《中国普法网》

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评选

  《中国普法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唐俊 今天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云南厅内气氛显得格外热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和本报联合主
办的“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揭晓及研讨会在此隆重举行。
  此次评选活动最终产生10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分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少女登机被拒截肢案、邱兴华杀人案、“齐二药”假药案、阜阳法院法官腐败案、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南方证券破产案等。
  据悉,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至今已举行了两届。200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制日报共同举办了第一届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当时便形成了一个学术界、司法界、新闻界密切配合,平面媒体、立体媒体、网络媒体全方位参与的重大法治主题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法律专家学者对此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有关人士指出,2006年是我国法治历程中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当中,众多极具影响力的诉讼案例仍然或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与观念。关注这些影响性诉讼,研究这些影响性诉讼,挖掘其深刻的制度性意义,使其发挥更大影响,是关注中国问题的法律人以及关注法律问题的中国人的共同使命。
  为此,去年底,在一向热心法治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鼎力支持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本报决定共同主办第二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并命名为“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
  据评选活动小组负责人介绍,此次评选活动前后经过了以下3个阶段:2006年12月1日评选活动正式启动,12月底通过主办方及社会共同推荐形成此次评选的案例库。这些案例大都是一些具有大众性、价值性、创新性、学术性和代表性的有较强影响力的诉讼案例。在此过程中,评选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读者纷纷来信来电,积极推荐和提供诉讼案例,总共形成了30个候选案例。
  在推荐案例阶段结束后,一个以法制日报评论委员会成员为主体,由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担任组长的专家评审组自30个候选案例中初选出了20个入选案例,并就初选案例进行了初步点评。
  2007年1月初进入了公众评选阶段,广大公众通过本次活动的合作网络法制网、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对初选出的20大案例进行了网上投票。同时,评选活动小组告知公众,在2007年1月10日前通过在法制网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上进行网上投票,并从这20个候选案例中评选出了自己心目中的10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截至2007年1月10日24点,评选活动中的公众投票活动全面结束,共有29421人直接在网上进行了投票,另有500多人通过公共邮箱进行了投票。根据有效投票信息统计,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少女登机被拒截肢案等10个案例最终入选为“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与此同时,专家学者们对此次评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详细内容见本报6、7版),一致认为这种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程的评选活动具有广泛的积极意义,应当坚持下去,以此推动中国法制的进步,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今天在会议现场为热心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人士进行了抽奖,当场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法制日报社长贾京平、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兆东、法制日报总编辑雷晓路和其他中央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寻求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契机

本网特约评论员 吴革

  通过专家、媒体、网民的多重评选,2006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如今已经新鲜出炉。尽管它们可能是当下十大热评中最具民意和专业内涵的权威评选活动,但让每一个理性读者感受更多的,还是其宣示意义;尽管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每个案件我们都耳熟能详,尽管每个案件都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尽管每个案件都有其制度价值,但在这样一个利益多元的信息时代,在一个亟待崛起、人文日新的大国,你用什么来证明,那些并没有入选的案件其影响力就低于候选的30案例,甚至今天我们选出的“十大”呢?年头岁尾,正是一个周期的转圜点,我们只不过以此回顾刚刚走过的2006年某些令人感动的场景,凝神倾听我们这个古老民族走向法治时代的进步足音。
  自古以来,凡是存在着法律的社会,总是存在着那么一些特殊的个案,它是那个社会的法制话题,影响着那个社会的法制走向。苏格拉底可以逃避审判,其中对他的一项指控,就是不信仰雅典的神。面对死亡,苏格拉底选择接受陪审团并不公正的审判。商鞅为表明法度的严肃性,先设计一个徙木奖励的案例立信,通过变法塑造了强秦。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做出判决,否定了“分离但平等”的种族歧视观点,使得林肯以来的民权运动有了新的发展。这些类似的案例让人们开始不仅相信纸上的法,而且愿意从个案中感受法律的存在。
  人类总是通过归纳和推理的方法来认识世界,而个案不仅是归纳规则的开始,也是演绎规则的过程。影响性个案在判例法国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制定法国家,既是检验立法也是促进法律完善的工具。
  所谓法治,它并不是遥不可及的理念,也不是枯燥无味的法条。它并不仅仅存在于书本上,它真真切切地存在于我们身边。法治其实就是我们身边的一个个个案,尤其是那些影响深远的典型案例。
  影响性诉讼,以法治的方式实践法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法治,以法治的方式创新法治,并达成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和谐共处。在后法律移植时代,个案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将会发生对中国法治进程无比巨大的影响,我们乐意积极地观察研究并将它们推荐给社会各界。
  倾听2006年中国法治的足音,既有高歌猛进,亦有细碎的脚步,更有泥泞的艰涩。我们关注中央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反腐的决心,关注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院和司法保障人权理念落实,也为动了老百姓养命钱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件,为阜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案件,以及邱兴华等诉诸暴力行凶杀人的恶性犯罪深感担忧。但不管怎样,我们都不必讳言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关键是要透过这些案例所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来积极寻求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契机,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出不懈地努力。
  (作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1、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

  影响力:乙肝就业歧视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该案依然能够成为2006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原因在于它背后所涉及到的一亿多人的切身利益,相似的歧视性遭遇和共同的利益让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社会群体。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在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显然侵犯了这一权利。让数量如此庞大的人群在起跑线上就丧失了平等的竞争机会,限制甚至阻塞了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发展前景,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最终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健康运行。适值《劳动合同法(草案)》颁布征求社会意见之际,平等就业权也就更加引人关注。


  2、少女登机被拒截肢案

  影响力:该案反映了中国转型社会中的诸多问题:航空法律法规如何对面临危难境地的个体和相关的整体利益间进行平衡,在情况危难而风险却又不确定的情况下该如何拯救受害人,相关的做法如何制度化法定化。对于旅客而言,为了更好地享受便利,更多地了解一些航空运输方面的知识也是必需的,尤其是对于要搭乘飞机的危重病人及家属,及时与航空公司沟通也将有百利而无一害。
  但最重要的是,相关立法执法部门在类似问题处理中的职责如何承担,具有垄断地位的航空公司应如何给旅客提供舒适便利的运输服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护“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应是这些特殊企业的必修课。处于垄断地位的航空公司的强势,也许才是其对截肢少女如此漠视的制度原因,打破行业垄断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3、邱兴华杀人案

  影响力:邱兴华在铁瓦殿残杀10人,在逃亡途中又杀一人,这是2006年最血腥的暴力案件之一。尽管邱兴华的二审律师向法院提请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一些法学专家和精神病学专家也根据他们的职业判断呼吁对其进行鉴定,但是陕西省高院最终还是依法做出了死刑判决。
  因为,在我国现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体制下,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并不必然地启动鉴定程序,其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一个连杀数人凶手的死刑程序正当性问题,能够引起如此大规模的社会辩论,这本身足可以看出人们对法治的期望,这既是社会的宽容,也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点。而此后舆论转向对邱案被害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更显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影响力。

  4、“齐二药”假药案

  影响力:由于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致死、致伤患者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但此案中的主角,并非生产假冒食品的小作坊,而是通过国家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大型正规企业;销售的也并非偷偷摸摸上市的三无产品,而是通过合法渠道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这实在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假药生产和上市畅通无阻,且通过了国家药监局的GMP认证,这充分暴露了政府监管的漏洞。政府药监部门作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最后担保者,是国家和公民天然的依赖对象,但这次事件却让该部门本身和“国药准字”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我国新药申请每年高达一万多种,如何让公众重新建立对中国医药产业的信任,无疑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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