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时补充司法辅警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腾冲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警岗2人(一男一女)
三、招聘条件
司法辅警岗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至2007年4月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腾冲市人民法院7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5—5137714;
联系人:邓斌、杨宇霏。
(三)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退伍证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填写《腾冲市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岗位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司法辅警岗综合成绩的3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司法辅警岗位体能测试
本次招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满分100分,占司法辅警综合成绩的30%。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根据体能测试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参加技体能测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占司法辅警岗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发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正式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政治部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十一、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一)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3600元(含单位及个人三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月4500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
(二)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培训、制式服装等必要的职业保障。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生本人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4BKGHuv7QxKWp9SazxH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