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招聘暨遴选笔试考生温馨提示
2024-12-14来源: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网站

致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公开遴选

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考生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将于2024年12月15日在腾冲市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你能安全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24年12月15日(星期日)下午15:00-17:00:公共基础知识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与方式

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8:30—12月15日15: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bsrsbm.examtec.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各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17877104510。

三、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一)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查验身份、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自备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和规定的文具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并关闭闹钟)。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除自备的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发放后,考生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考试成绩。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四)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信息,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试卷、答题卡。

(六)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请各位考生珍惜机会、诚信参考、远离作弊,严格遵守考试规定,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

四、提前做好参考准备

(一)本次考试仅在腾冲市设置1个考点学校: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考点。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试信息,提前1天熟悉所在考点学校位置、周边环境及乘车路线,考点学校不提供停车场所,请考生合理安排交通、食宿。

(二)考试当天可能会出现交通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赴考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学校。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常备雨具,避免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变化等原因耽误考试,而造成遗憾。

(三)具体考点地址、位置示意图及考场路线图如下:

地址:腾冲市中和镇东坪社区石头山工业园区瑞兴路1号,考生可乘坐6路、Z路公交车到达。(首末班时间7:00—20:00)该考点由学校正大门(西大门)及东门进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5号令节选)

第四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https://zbxy.wyuas.edu.cn/tzgg/zpxx/content_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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