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图书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砚山县图书馆图书管理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年龄在20—40周岁。
(三)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四)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之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离校1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属于城镇居民户口(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不限制城镇户口)。
(六)热爱图书馆工作,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文案撰写,能够策划与组织阅读推广活动,熟练使用基本办公等常用软件,具有较好的信息搜集整理、文档管理、视频制作能力。具有图书馆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人员、计算机专业、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聘用。
三、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砚山县图书馆正式编制,通过与砚山县图书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使用。
四、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除按《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外,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待遇标准支付。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3日(8:00—11:3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图书馆办公室(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附楼三楼),联系人及电话:罗国玉,3122709。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
(四)报名所需携带材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属于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或者离婚证(丧偶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电话通知报名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招聘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仪态气质、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对所有报名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仅用于招聘相关事宜。
(三)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砚山县图书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www.yanshan.gov.cn/view/wgjy/168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