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林市博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4-04-20来源:博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单位),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博白县户籍;

(二)持有博白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具有博白县户籍就读于我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博白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博白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玉林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如有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中查阅或电话咨询解决。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上半年体检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上午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上午

(注: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

2.体检地点:博白县中医院,联系电话:0775-8335522。

3.申请人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医院可提供),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再办理),体检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4.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博白县中医院体检科送达受理现场处,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5.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6.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及医院体检报告表送达现场确认点后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2.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2日至7月9日(工作日)

下半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博白县锦绣东路49号),窗口咨询电话:0775-8320056。

4.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5.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C.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D.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及落款时间。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博白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博白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在我县用居住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当地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如需公函的可提前到认定机构拿取。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和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结果,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博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bai.gov.cn/及博白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博白县锦绣东路4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未取得毕业证书提前到现场认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验。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但要到达现场认定时注意填写邮寄单方可邮寄。

六、其他要求

申请人员要严格遵守博白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措施,教师资格现场认定每天约办理150人,请提前选择错时错峰科学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取号排队等候。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博白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来源:http://www.bobai.gov.cn/xxgk/shgysyjslygk/jyly/jyzcygh/t18233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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