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北海市合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4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合浦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合浦县户籍。

(二)持有合浦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具有合浦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持合浦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合浦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合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3日--1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即综合窗口4)。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时间:2024年4月8日至7月8日(节假日、周末除外)

2.申请人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和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空腹到指定的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北海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1楼治未病健康管理科体检前台,咨询电话:0779-2023877、2021373;

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医院体检科(进入大门口右侧),咨询电话:0779-7261933;

铁山港区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大楼1楼综合服务中心前台,咨询电话:0779-2252009。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及体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选择“户籍所在地”报名的申请人提供)。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选择“居住地”报名的申请人提供)。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合浦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可通过微信“桂警通办”小程序或公安一网通办APP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也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申请人请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epu.gov.cn),在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教育领域>教育政策与规划中查询本期认定公告、认定结果及领取证书时间。申请人也可实名加入合浦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码:201949730)了解相关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浦县教育局党建人事股:周老师,0779-7298779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教育局窗口:张老师/卜老师,0779-7206726)

文件下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来源:http://www.hepu.gov.cn/zfxxgk/fdzdgknr/shgysyjsly/jyly/jyzcygh/t18214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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