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甘孜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3-27来源:甘孜州教育体育局网站

甘孜州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工作部署,我州将于2024年3月22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甘孜州的中国公民。

(二)驻甘孜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甘孜州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甘孜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2日至7月26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3日至 12月27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22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注意:幼儿园、小学、初中“现场或网上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县(市)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8日8:00至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5日8:00至7月12日18:00;

下半年:10月15日8:00至11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公告后下载打印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贴近期正面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一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按照各县(市)教体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持体检表到甘孜州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上半年第一批次: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上半年第二批次:2024年5月20日至6月14日;下半年:2024年8月30日至10月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并在现场确认时将医院给出结论的体检表原件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网上确认,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注意事项:体检前一晚素食,当日早晨空腹,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现场或网上确认

申请人需按照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或是网上确认,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报名过程中上传确认材料。社会申请人员需要将办证照片邮寄或进行现场提交(照片后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收件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沿河西路1号、州工商大厦3楼州政务服务大厅B区教体窗口,电话:0836-2827605,15283611442),四川民族学院在校学生申请的可将照片提交给学校,申请人员现场无需提交其它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确认报名机构是否开通“全程网办”,也可在报名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后查看是否有“上传全程网办材料”步骤。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报名过程中上传相关材料。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领取时间:确认时间结束后的20-30个工作日

领取地点: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沿河西路1号、州工商大厦3楼州政务服务大厅B区教体窗口,电话:0836-2827605。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联系人:马克林

联系电话:0836-2823132

联系人:麦当初

联系电话:0836-2834722

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1日

甘孜州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附件.pdf

来源:https://jyj.gzz.gov.cn/gzzjyhtyjzfxxgkzctzgs/article/5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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