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山市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2来源: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公众号

施甸县2024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畅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上行通道”,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施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施组联发〔2022〕6号)及《关于印发<施甸县卫生系统人员聘用调动及进修学习等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卫发〔2015〕19号)的规定,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部分岗位进行公开选调,经县委政府批准,现将施甸县2024年县直医疗单位考试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选调。

二、计划和岗位

2024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3个岗位共14人。具体岗位详见《施甸县2024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施甸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对应岗位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报考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7.为了更好的畅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上行通道”,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2024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关于印发<施甸县卫生系统人员聘用调动及进修学习等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卫发〔2015〕19号)中:“带薪进修或学习后为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规定;近3年因带薪进修取消选调资格的人员本次不限制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含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根据《关于印发<施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施组联发〔2022〕6号)规定:“乡镇调入县直事业单位的,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4.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仅限乡镇使用”的不予报考。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人员;

6.新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7.按照《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3号),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各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卫健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

4.报名的具体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者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副院长职务的须征得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报名表签署意见(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笔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资格者,取消本次笔试资格。

(3)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和报名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一份。

(4)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及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经历业绩评价和专业技能考核组成。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10%+专业技能考核×40%。笔试、经历业绩评价、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的,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专业技能考核,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22日早上9:00至11:00。

(2)笔试地点:施甸县卫健局三楼会议室。

(3)开考原则:每个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组织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不受比例限制开考,等额开考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5)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于试卷全部批改完成后综合分析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施甸县卫健局公示栏上发布。

2.经历业绩评价和专业技能考核

(1)确定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和专业技能考核人选。选调人数与评价、考核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卫健局申请,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和专业技能考核。进入评价和考核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导致该岗位选调人数与评价、考核人数比例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

(2)经历业绩评价

评价方式和内容: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认真填写《2024年度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根据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在专业技能考核前完成评分。经历业绩评价按照《2024年度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参考体系》(附件4)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计入综合成绩。

经历业绩评价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考核

考核方式:由县卫健局组织各用人单位组成专家组考评,考评内容包含实践技能操作和病案分析。题目待正式考核时现场抽取。

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核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专业技能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考核主考官当场向考生进行公布。

(五)体检、尿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体检、尿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尿检对象。由卫健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体检、尿检均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尿检对象对体检、尿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或部门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尿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公开选调环节。

(六)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客观实际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公开选调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开展。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根据体检尿检情况、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报县委卫健工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网页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的,三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在体检尿检、考察或公示环节,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形,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选调到新单位人员,必须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5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五、纪律要求

(一)在县卫健局公布报名、考试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附件5)执行。此次选调考试参照的《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若与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为准,另外,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要求是,除参照上述目录外,还会参考各高校官网及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未尽事宜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75-8127548

监督电话:中共施甸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75-8125192

附件:

1.施甸县2024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施甸县2024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考试报名表

3.2024年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

4.2024年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参考体系

5.《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6HAs48VxCSwPXy9AZa6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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