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洱市财政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3-11-10来源:普洱就业公众号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财政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数量:2名。

(二)招聘岗位:普洱市财政局公共服务岗。

(三)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科室日常工作,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服从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男年满 50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时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试用期人员薪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间不缴纳任何保险。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薪资待遇每月4200元(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所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财政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入单位工会会员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工会待遇。

(四)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普洱市财政局办公楼7楼713室(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它资料(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咨询电话:0879-2165921。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财政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送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面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财政局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普洱市财政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由普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p0v15SLmqDni5HQ7mt2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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