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免笔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其中乡镇(农场)卫生院61名、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已是宁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聘用控制数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限定性条件
1.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实行“实名编制数+聘用控制数”总量管理,纳入财政供养,聘用控制数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县聘县管乡用”,聘期至少三年,聘期内可在县域医共体内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中流动。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验),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报考年龄计算:18-35周岁(即2005年6月15日-1988年6月15日区间出生)、18-40周岁(在2005年6月15-1983年6月15区间出生)、18-45周岁(在2005年6月15日-1978年6月15区间出生)。
4.报考2023年宁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编制岗位一经聘用,须在所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报考2023年宁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控制数岗位一经聘用,须在所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程序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1《2023年宁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
五、免笔试报名、资格审查
(一)招聘方式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招聘。
(二)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3年6月15日起,可登录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www.ningming.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招聘岗位表》,可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表要求资格条件表述不符的,需征求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专业设置参考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三天。
报名地点:宁明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9号)。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或者招聘岗位要求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打印件一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经历)证明原件一份,无要求则不需要提供;
7.宁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免笔试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属急需招聘人员的岗位,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www.ningming.gov.cn)上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并由宁明县卫生健康局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组织
1.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
七、考核
(一)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以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都相同时,以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较早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等级及取得时间相同时,以学历高的确定人选)。考核工作由县卫健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八、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www.ningmi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十、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局报宁明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经本级政府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按现行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有关说明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应及时了解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www.ningming.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宁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1-8623598。
附件:1.2023年宁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宁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5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宁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来源:http://www.ningming.gov.cn/xwzx/tzgg/t166609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