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常见问题解答
2023-06-02来源:云南省人社厅网站

2023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云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服务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

二、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

答:服务期限为2年。

三、报考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学历性质要求、专业有何规定?

答:有。

(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的岗位。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市)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的岗位。

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予以证明,报名时按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填写。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其学位证书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任一学位证书所载专业报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等项目,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一份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学位、专业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四)“三支一扶”计划参考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相同,可以咨询招录单位予以了解,随后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毕业证或者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审核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原则上,岗位设置了具体专业的,须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一致才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设置为“某类”专业的,参考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目录判断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不在目录内的专业,据实填写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由审核单位人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需求;岗位设置为“某专业或某类相似、相近等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关要求的,据实填写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由审核单位人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需求。

四、报考我省“三支一扶”人员是否必须2023年应届毕业生?

答:否。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23年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以后退役士兵,入伍前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云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五、云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哪些的岗位?

考生按照公告要求,认真阅读招募简章,在学历性质和其他招募条件允许云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报名的岗位均可报考。

六、如何进行“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报名?

答: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注册后根据操作说明,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

七、如何进行政策咨询?

答:招募政策、服务期管理考核、期满安置相关政策问题,考生可通过查阅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的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或者拨打0871-12333咨询。

专业、学历、学位、性别、政治面貌、生源地、职业资格其他招募条件和后期的体检、面试等相关政策问题,考生拨打岗位表中公布的招募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招募岗位由招募单位编报,由招募单位负责解释。州(市)、县区咨询时间以当地工作日上班时间为准。

政策咨询时间:报名期间24小时。

八、如何进行报名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咨询?

答:有关报名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0871-63630349、0871-12333咨询。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

九、“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设置、资格复审、体检、面试、上岗等方面情况如何咨询?

答:“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设置、资格复审、体检、面试、上岗等方面情况,请考生按照招募公告中招募简章中所报考岗位对应州(市)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主要考哪些内容?

答: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内容,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是否可以放弃招募资格?

答:可以。但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办提交《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不提交《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

十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支教人员主要在乡(镇、街道)幼儿园、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支农人员主要在乡(镇、街道)、村从事农技推广等相关工作;支医人员主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帮扶乡村振兴人员主要在乡(镇、街道)、村从事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基层服务单位确定。

十三、“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有什么待遇政策?

答: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使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合计补助5万元,差额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所在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补助费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培训、法定休假、法定假日等权利。

十四、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政策?

答: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政策:

(一)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基层服务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其顺利参加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基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五)服务期满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按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十五、报名时能否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答:不能。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十六、报名时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是什么?

答:本次招募考试的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个人身份证。过期的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等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若身份证遗失,可用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替代。

十七、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的如何填写报名信息?

答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姓名里有生僻字的,请复制粘贴“囗”代替生僻字(注意,复制时不要复制引号)。

十八、信息填报出错是否允许修改?

答: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请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保存前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信息准确无误。

十九、可以自行选择考点考场吗?

答:本次考试在各州(市)设立考区,按照“报哪里到哪考”的原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岗位所在的州(市)考区参加考试。

二十、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岗位所属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考生到报考岗位所属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体检前进行。具体要求见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信息。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十一、毕业证遗失怎么办?

答:毕业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可。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获得证明”,“学历获得证明”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方可有效。

二十二、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答: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招募单位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阶段,招募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招募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二十三、关于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方式?

答:(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招募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将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十四、2023年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按时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的怎么办?

2023年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的,应在体检前取得。体检前,未能向岗位所属州市提供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的,取消招募资格、不予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件证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来源:http://hrss.yn.gov.cn/Uploads/NewsPhoto/2023-06-02/d6bd4b2f-c6ef-4ef8-a4d3-eba8be9282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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