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社局下属参公管理单位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2012-10-16来源:昭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单位

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考生面试须知

各位考生:

首先对各位能顺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表示祝贺。为使各位考生能顺利参加此次面试,现将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2年10月19日,上午8:00--下午6:00。

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8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工作网(网址:www.ztr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二、面试地点

昭通市行政学院。

三、面试方法及考官管理

1.面试方法。本次面试在对具体岗位进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官回避。考官坚持回避原则,一是利害关系的回避,即: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考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其他人员可以提供考官需要回避的情况。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的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核分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该考官符合回避条件必须回避。

3.考官监督。面试考官挂牌上岗,在考官封闭期间、考官抽签过程和考官面试过程等各个环节,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对考官进行全程监督。

四、面试考场安排

面试现场分为候考室、面试室和休息室。考生进入面试现场后,集中在候考室。按报考岗位抽签的先后顺序由引导传唤员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到休息室休息,每一时段的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面试考点,面试期间,设专人负责管理各区的考生,杜绝各区的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考生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五、面试命题

1.命题原则:根据面试通用测评要素,根据岗位需求,设定各要素权重,做到“因岗择人”。

2.成立命题小组,组织命题人员入闱命题;命题小组在深入分析招考岗位性质的基础上,命制面试试题。

3.面试题本制作完毕后按绝密件进行封存保管,每一时段面试开始前由纪检监察人员临时抽签决定面试的题本,面试开始时在核分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担任)的监督下当场开封试题。

4.试题按一式七份印刷,使用完毕后立即收回销毁。

六、面试程序

1.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下根据报考岗位自行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并将考生抽签编号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对应进行记录,避免发生换签或错登现象,抽签结果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2.面试开始。考官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核分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担任)带领主考官和其他考官进入面试考场,熟悉面试题本。由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面试开始后,由引导传唤员根据每个考场的考生抽签顺序依次将考生逐个引导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3.计分统计。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每位考官独立打分,当场亮分,记时计分员唱分。考生面试成绩由记时计分员按体操计分法评分,去掉每个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权计算面试成绩,核分监督员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查审核,保证每位考生面试分数的准确性。

七、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2年10月18日到达昭通市,按面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面试。本考场第一位考生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面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通信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信工具带在身上,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5.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6.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7.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面试候考室。

8.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的提问,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9.考生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10.请考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有关纪律

1.考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吸烟。

2.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要求,需要回避的考官,必须在面试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不按要求申请回避的考官将取消其考官资格,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3.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选调资格。

4.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官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的处分,或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反面试考场纪律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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