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定于3月29日至4月4日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详见附件1。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7日17时前在“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招考快线专区—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栏目选择“放弃面试”并按要求上传《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上传后请来电确认,前期已上传的无需再次上传。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为线上资格复审及现场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一)线上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网址:https://rczk.nia.gov.cn)或在微信搜索“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小程序,登录“招考快线专区”,使用“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于2023年3月27日17时前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接受线上资格复审,提交后请注意查看审核结果。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1寸彩色证件照。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生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5.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说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院校教务处、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尚未取得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说明。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注联系方式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现在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此外,“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目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岗位;本人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自由职业者、待业人员、其他人员,还须另纸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经历的情况说明(须本人手写签名)、公派学习说明材料(须选派单位出具)、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于3月29日进行,地点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24号金疆大厦,请考生携带上述1至7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下列规定报到。
3月29日上午8:00前,请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到资格复审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300130134001、300130134002、300130134003、300130134004、300130134005、300130134006、300130134007、300130134008、300130134009、300130134010、300130134011、300130134012、300130134013、300130134014、300130134015、300130134018、300130134020、300130134021、300130134022、300130134023、300130134024、300130134025、300130134026、300130134029、300130134030、300130134031、300130134032、300130134033、300130134034、300130134035、300130134036、300130134038。
3月29日下午15:00至15:30,请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到资格复审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300130134037、300130134039、300130134040、300130134041、300130134042、300130134043、300130134044、300130134047、300130134049、300130134050、300130134051、300130134052、300130134054、300130134055、300130134056、300130134057、300130134058、300130134060、300130134061、300130134062、300130134063、300130134064、300130134065、300130134066、300130134067、300130134069、300130134073、300130134074、300130134075、300130134076、300130134077、300130134081、300130134082、300130134083、300130134086、300130134087、300130134088、300130134089、300130134091、300130134093、300130134094、300130134095、300130134096、300130134098、300130134099、300130134100、300130134101、300130134103。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3月29日现场资格复审后进行。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定于3月30日进行,地点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体巷357号二宫体育馆院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一大队(驰达大厦正对面,室内场馆)。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按照下列规定报到。
3月30日上午8:00前,请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到体能测评地点报到进行体能测评。300130134001、300130134002、300130134003、300130134004、300130134005、300130134006、300130134007、300130134008、300130134009、300130134010、300130134011、300130134012、300130134013、300130134014、300130134015、300130134018、300130134020、300130134021、300130134022、300130134023、300130134024、300130134025、300130134026、300130134029、300130134030、300130134031、300130134032、300130134033、300130134034、300130134035、300130134036、300130134038。
3月30日下午15:00至15:30,请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到体能测评地点报到进行体能测评。300130134037、300130134039、300130134040、300130134041、300130134042、300130134043、300130134044、300130134047、300130134049、300130134050、300130134051、300130134052、300130134054、300130134055、300130134056、300130134057、300130134058、300130134060、300130134061、300130134062、300130134063、300130134064、300130134065、300130134066、300130134067、300130134069、300130134073、300130134074、300130134075、300130134076、300130134077、300130134081、300130134082、300130134083、300130134086、300130134087、300130134088、300130134089、300130134091、300130134093、300130134094、300130134095、300130134096、300130134098、300130134099、300130134100、300130134101、300130134103。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使用结构化面试题本。
(二)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00前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24号金疆大厦报到(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全天封闭。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1.3月31日:报考300130134001、300130134002、300130134003、300130134004、300130134005、300130134006、300130134007、300130134008、300130134009、300130134010、300130134011、300130134012、300130134013、300130134014、300130134015、300130134018、300130134020、300130134021、300130134022、300130134023、300130134024、300130134025、300130134029、300130134035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4月1日:报考300130134026、300130134030、300130134031、300130134032、300130134033、300130134034、300130134036、300130134037、300130134038、300130134039、300130134040、300130134041、300130134042、300130134043、300130134044、300130134047、300130134049、300130134050、300130134051、300130134052、300130134054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4月2日:报考300130134055、300130134056、300130134057、300130134058、300130134060、300130134061、300130134062、300130134063、300130134064、300130134065、300130134066、300130134067、300130134069、300130134073、300130134074、300130134075、300130134076、300130134077、300130134081、300130134082、300130134083、300130134086、300130134087、300130134088、300130134089、300130134091、300130134093、300130134094、300130134095、300130134096、300130134098、300130134099、300130134100、300130134101、300130134103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2: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定于4月4日,地点定在乌鲁木齐市。考生需携带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于当日上午7:00前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024号金疆大厦集合,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在规定时间内抵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九、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十、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督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集结地点报到。
(三)考生参加各环节测评考试时,须自备不带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带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在进行体能测评时,自备适合适宜运动的衣物、运动鞋;体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
(五)面试当日按规定实行全天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均不得带入面试室和候考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进场前,将由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食宿、交通费用及体检所需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991-8512120、8512115。
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nia.gov.cn)及“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点击下载):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