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3-03-27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定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3日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为线上资格复审及现场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一)线上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网址https://rczk.nia.gov.cn)或微信搜索“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小程序,登录“招考快线专区”,通过“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于2023年3月27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接受线上资格复审。提交后请注意查看审核结果。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2.1寸彩色证件照。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5.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院校教务处、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尚未取得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说明。

此外,“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海外留学经历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习、生活、工作经历的情况说明(须本人手写签名)、公派学习相关材料(须选派单位出具)、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7日17:00前在“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招考快线专区—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栏目,选择“放弃面试”并按要求上传《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上传后请来电确认,前期已上传的无需再次上传。

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31日上午9:00前到达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重庆市渝北区航宾大道67号)报到。届时请携带以上1~6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2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安排

心理素质测评安排在资格复审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能测评定于3月31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现场告知。请考生自备适于运动的衣物,并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当日下午14:30分前到达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3年4月1日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7:20前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达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报到,由工作人员引带至面试地点。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使用结构化面试题本。

2.面试当天考生须关闭所有通讯录音设备,并存放指定地点,面试完毕后取回。

3.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4月2日下午18:00前,总站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入围体检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暂定于4月3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于当日上午7:00前到达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各环节测评考试时,须自备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参加面试时,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三)考生食宿、交通费用及体检所需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行程安全,及时留意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nia.gov.cn/)及“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有关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023-65593308、65593311(电话),

023-65593033(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年3月24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086da02d8018721c529ca0111&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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