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2012-10-12来源:浙江成人高考招生网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积极推进考生志愿填报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教育部规定今年各省市全面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办法。我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实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同步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教育部下达总计划,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办学条件,近年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分校招生规模,考试结束后公布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认真实施。

各成人高校要规范科学、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一律不得改变;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无故取消招生专业;要逐步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要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成人高考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管理,及时排查和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宣传,进一步完善诚信考试制度,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严格落实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加强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选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能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为监考人员;加强考前培训,熟悉考场的各项指令,做到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大在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今年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对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切实执行本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自觉做到不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执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防范大规模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有关成人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积极做好今年考生志愿填报与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解析正确,咨询解答清楚;要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程等信息;对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规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录和使用,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新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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