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日照市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2012-10-12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存根)上签名。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整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明确规定准许使用的电子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或字词典,采用答题卡作答时可带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应试工具。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文具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开始时,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单位、科目代码等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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