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洱市景谷县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24来源:景谷县人民政府网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202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普洱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普委教秘〔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普通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普及优质发展,结合全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最大限度满足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县域各类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营建风清气正的教育招生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普通高中招生“依法依规”按计划数统一招生;义务教育招生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按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划片招生;学前教育依据“应招尽招”的原则按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划片招生。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华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孔广明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  段锦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  英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蔡  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周文华   县教体局副局长

陶明云   县教体局副局长

郑文静   县教体局副局长

黄文亚   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各中小学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基础职成教股(一),办公室主任由孔广明同志兼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各学段招生范围及计划

(一)高中

1.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执行《普洱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县一中、县二中、县民中按照上级下达招生指标数进行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数为:县一中1376人,县二中500人,县民中350人。

2.县职业高级中学。按照市级下达450人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招收九年级毕业学生。

(二)初中

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具体为:

1.城区初中

(1)县一中初中。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七年级1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计500人,其中面向全县各小学招收4个教学班200人;招收县一小、县二小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随迁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2)县民中初中。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七年级12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计600人。招收威远镇小学中心校及其村级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随迁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2.其他各初中学校。招收本乡(镇)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小学

小学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社区划分、学校规模等因素,采取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近划片招生。

1.县城区小学

以威远江为界,将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大致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威远江以西为县一小和县二小招生片区,威远江以东为县三小和威远镇小学中心校招生片区。西片区中属威远镇所辖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原则由威远镇小学中心校和所属村级小学招收。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及片区划分具体为:

(1)县一小。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学一年级8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招生片区范围为:以县委政府四机关办公楼为原点,东至凤山路与滨河西路交界,南至碧安路(金三角以内),西至勐班路(大营路——妇幼保健院——响水农贸以内),北至永平路与过境联络线交界(临沧方向,三归一点以内)。招生对象为房产在片区范围,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在招生计划数内,优先满足片区范围内非威远镇所属村委会的适龄儿童,若有剩余学位则招收片区范围内威远镇所属村委会的适龄儿童。

(2)县二小。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学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共计180人。招生对象为威远江以西、县一小片区范围外、南至文体中心以内,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随迁人员适龄子女。

(3)县三小。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学一年级6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招生对象为威远江以东、县三小毗邻小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威远江以西的适龄儿童及随迁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可选择到县三小入学。

(4)威远镇小学中心校。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学一年级6个教学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优先招收威远镇所属已撤并校点的和未办有村级小学村委会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有剩余学位,招收威远江以东、威远镇小学中心校毗邻小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随迁人员适龄子女。

(5)县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面向全县招收中度听力障碍、中度智力障碍、肢体障碍、言语障碍、自闭症等适龄儿童入学。具体为培智教学班1个班,6—10人;听障教学班1个班,8—10人(若未达到招生人数则不开班);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班1个班,10人。

2.其余各乡(镇)小学。其余乡(镇)小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户籍地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入学。若学位充足,不得拒绝乡(镇)毗邻行政区的学生入学。各乡(镇)学校要根据“文化户口册”、“四查三比对”数据,确保辖区内除特殊情况外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本乡(镇)就读的,要有清楚的去向备案,并跟踪就学情况,以免在流入地失学辍学。

(四)学前教育

公办幼儿园依据“应招尽招”的原则,按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划片招生。

1.城区幼儿园

(1)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班6个教学班,每班25人,共计150人。招生对象为居住在城区年满3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身体健康、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适龄幼儿。在招生计划数内,以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报名,具体网报方式要求详见县幼儿园招生公告。

(2)县第二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班4个教学班,每班25人,共计100人。招生对象为居住在城区年满3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身体健康、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适龄幼儿。            

(3)威远镇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小班3个教学班,每班30人,共计90人。招生对象为居住在城区年满3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身体健康、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适龄幼儿。

(4)城区民办幼儿园。城区各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由各园结合实际拟定,并制定招生方案广泛宣传,由有入园需求的幼儿家长自行选择入园,做到应招尽招。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开设托幼班、小小班。

2.乡(镇)幼儿园。威远镇幼儿园除外的其他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由乡(镇)中心小学宏观调控;乡(镇)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由各园结合实际拟定,并制定招生方案广泛宣传,由有入园需求的幼儿家长自行选择入园,做到应招尽招。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开设托幼班和小小班。

五、各学校(园)招生报名地点及时间

(一)城区公办学校(园)招生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1)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21日9:00-12:00(具体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报名时间为准)。

(2)小学招生报名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21日9:00-17:30。

(3)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以招生学校公布为准。

(4)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2.报名地点:各学校(园)。

3.报名要求:幼儿园及小学报名当日,请适龄幼儿及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含购房合同)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报名。

(二)民办幼儿园和乡(镇)学校招生报名地点及时间

以各民办幼儿园和各乡(镇)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六、优惠政策

(一)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不含其他亲属),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城区高中以下学校自由选择学校就读。军人子女(解放军、武装警察、边防和消防改制后的人员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可在城区学校就近入学。

(二)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属于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大引强等项目且已入统的企业职工子女,可以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就读学校。

(三)县城区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及驻景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就近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学校要优先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城区残疾儿童少年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控制班学额,不得以各种成绩分实验班、重点班;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学籍管理。

本方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http://jinggu.gov.cn/info/1830/45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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