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2-01-20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根据国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部分考生放弃面试情况,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我单位已与考生逐一电话联系,完成面试确认工作。如有进入面试名单但未接到电话的考生,请于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参加面试确认书(格式见附件2)到zzbjggbc@ncs.gov.cn。

公告发布后,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放弃声明(格式见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发送PDF格式扫描件)到zzbjggbc@ncs.gov.cn。

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工作安排

(一)面试采用录像面试方式,在北京市和部分直辖市、省会城市等设置考点。相同职位的考生在同一天使用相同试题面试并录像。

(二)面试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周三)全天,上午9:00正式开始面试。

北京市面试统一报到地点为北京地铁16号线稻香湖路站D1出口。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统一报到地点,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选择京外考点面试的考生,相关安排事宜后续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报到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或证书原件。考生按此前电话通知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情取消面试资格。

四、专业能力测试

信息中心(网络举报管理中心)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在面试时进行,各考点在同一时间使用相同试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安排

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差额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不高于2:1。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察和体检具体安排将于面试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面试时考生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和本人签字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

3.考生应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安排,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59592131、59592132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参加面试确认书(样式)

3.放弃面试声明(样式)

4.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9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07da36373017e714ff9fa0034&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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