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医科大学下半年考核招聘综合管理人员简章
2021-11-25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综合管理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综合管理岗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或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请电话咨询招考部门,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论文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网站“公开招聘”栏目中注册并按照网站提示的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 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在网站填写的应聘信息应与《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4.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三)资格初审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招聘系统内或其他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回复并说明理由。

(四)资格复审

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本表(招聘网站)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

(一)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或面谈)和综合面试(答辩)。用人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考核,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由用人部门组建考核小组,以讲课、面谈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成绩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用人部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则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二)综合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学校面试规则进行。学校将对院系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并打分,面试成绩分值100分。对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试岗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则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学校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咨询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李老师  

电话: 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_cqmu@163.com(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一览表.xlsx

2.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doc

3.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4.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doc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11/t20211124_10030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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