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21-09-11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九龙坡区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九龙坡区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九龙坡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报考人员系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1年8月1日及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00时至9月26日17:00时。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九龙坡区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9月27日15: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28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四舍五入处理),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成功交费的人员,于2021年10月20日9:00至2021年10月2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10月8日下午17:00前)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每科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10月23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未参加笔试环节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11月15日前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九龙坡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本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等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34、619689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3-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九龙坡区2021年三季度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4.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9/t20210910_9688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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