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公告
2021-09-07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32号)精神,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计划为直属的1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招聘对象主要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个别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试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高校自设专业、国外专业等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的,经招聘单位研究符合用人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后纳入报考范围。

4.年龄为1985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gansu.gov.cn/)下载本公告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进行查询,也可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下载查询。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09∶00至9月17日(星期五)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列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由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于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招聘单位电话。

2.网上资格初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9月18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后果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2021年9月19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报名参加省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至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11月30日前,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划定最低控制线,笔试前书面通知考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时未达到1:3比例的,须为笔试成绩超过最低控制线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人员并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3.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岗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如曾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或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

5.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招聘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以上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其中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要求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及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记录备查。

十一、防疫要求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一经聘用,具有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公告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同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

(八)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884323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823468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4644586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931-4810240,0931-8525772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咨询电话:0931-8682925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咨询电话:0931-8682856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咨询电话:0931-8682788

甘肃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931-8682755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咨询电话:0931-8786691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5-8225817

甘肃省白银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43-8265855

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5-2211336

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3-8213168

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7-2820366

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9-8251070

附件:1.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

2.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来源:http://sthj.gansu.gov.cn/sthj/c112985/202109/1799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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