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原市万柏林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8-11来源: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

太原市万柏林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为太原市万柏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万柏林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岗位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3.年龄要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1年8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一览表》。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核减或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五)其它条件要求

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hanxi.gov.cn)和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xtywbl.gov.cn)予以发布,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发布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招聘报名网站(2021.tyzkpt.com)或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招考平台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至2021年8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2021年8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1年8月23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8月23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5日24: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1年8月25日17:30前,前往万柏林区人社局行政办公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408室)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开考比例

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的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名额与报考人员合并到指定的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合并方法见《岗位一览表》。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9:00至17:30,在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且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开始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公共防疫相关知识等,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已就业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报考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并列,则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五)面试

1.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基层服务意识及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资格等信息进行再次复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在万柏林区的服务期为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不得办理辞职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351-2358185

监督电话:0351-2781959

(仅限工作时间)

七、防疫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考务人员及报考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参加招聘的防疫工作。

特别提示

(一)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招聘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万柏林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万柏林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8.10).xls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8月10日

来源:http://www.sxtywbl.gov.cn/doc/2021/08/10/1155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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