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08-09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等5个校区。

学校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现有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8大主要学科门类,其中有控制科学与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民族学和机械工程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通信与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等3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和新闻传播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电子信息、会计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020年新申报的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机械、能源动力、艺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全部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评审。学校设有24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36个,文科36个,师范类32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6000余人,研究生800余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实现学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创建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技术师范大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辅导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大学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截至报名前任职需满半年),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文字写作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报名截止日期前)。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符合学校所在校区地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5 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scszk@gpnu.edu.cn。所有应聘材料须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除外),并按照下述应聘材料顺序进行页码编码,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2021年辅导员岗位(FDYA岗或FDYB岗)。

应聘材料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以邮件发出的时间为准)。

(三)应聘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3.个人简历;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就业择业期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B.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团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C.曾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D.曾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出具证明);

E.曾任班干部(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hrss.gd.gov.cn/)、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和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xsc.gp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届时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和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xsc.gpnu.edu.cn/)公布初审结果。笔试准考证于笔试前两天发放。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闭卷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闭卷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列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

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列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办理入职手续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齐备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不符、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情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7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6569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doc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docx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年8月6日

文章来源: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458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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