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0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安徽省胸科医院

(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楼六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乘车路线:公交车119路、149路和162路到安徽省胸科医院站下)。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考生于上午8月12日8:00前到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行政楼五楼人事科签到抽签,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签到抽签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要自觉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扫描“安康码”入场。考生通过“皖事通”APP或者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生须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红码”、“黄码”的考生,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来(返)肥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的考生,需提前与我院(所)联系报备。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在招聘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51-63615311省胸科医院(省结防所)人事科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51-63615312省胸科医院(省结防所)监察室

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2021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准考证号 笔试分数
1 3000507 1 5234301601318 173
2 3000509 1 5234301601329 217.4
3 3000509 5234301601328 212.3
4 3000509 5234301601324 194.3
5 3000510 1 5234301601403 196.3
6 3000510 5234301601401 195.2
7 3000510 5234301601402 188.9
8 3000511 2 5634301601407 191.8
9 3000511 5634301601406 189.8
10 3000511 5634301601410 184.3
11 3000512 1 5634301601423 222
12 3000512 5634301601413 200.9
13 3000512 5634301601501 197.2
14 3000513 1 5534301601506 194.7
15 3000513 5534301601507 184.6
16 3000513 5534301601512 183.6
17 3000514 1 5234301601520 226.5
18 3000514 5234301601522 204.2
19 3000514 5234301601523 172.2
20 3000516 1 5634301601524 190.8
21 3000517 1 5234301601530 196.8

文章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74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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