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考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和名额
法官助理4名、司法行政人员(文秘)2名、司法警察1名。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全省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法官助理考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6.全日制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二)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考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文秘相关工作经历。
(三)司法警察考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限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人民警察工作经历。
上述各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通过网上方式预报名,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前提交报名材料(见现场报名要求)电子版到qq邮箱:2330269175@qq.com,待预审核通过后再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8:30—12:00, 14:30—18:00)。报考者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8楼0811室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考法官助理职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警察职位需提供入警受衔证明。
(二)资格审查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能力、基本素质、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职位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5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适当缩减或取消开考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取消开考职位。法官助理职位因已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2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法官助理职位若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者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后,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人员
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九)试用
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工资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十)公示、调动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对拟调人员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轻微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影响调动的,不予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虚假材料、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32-2058006、0832-2058039。
咨询电话:0832-2058049。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1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