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专项招聘实施公告
2021-07-07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实施公告

根据《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和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前期发布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公告》,经与上级部门沟通,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现拟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9人。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海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心健康(具体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七月初,确定编制内招聘岗位并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报名截止后,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位证、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资料(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和任职证书;重要社会兼职材料;科研成果论著目录包括题目、作者排名、刊物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的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转载情况;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代表性论文著作等)、 2寸登记照2张。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cyrsc@126.com,原件均须现场审核,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由我校备存,考生对以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926室,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考核安排

此次专项招聘考试直接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交相关科研证明材料,由专家对其科研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后,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1.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专业水平考核(岗位述职和说专业)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说专业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背景、目标与定位、途径与方式、主要实施条件、实施成效与特色等做一个较宏观、突出专业人才培养设计的简述。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7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南校区行政楼八楼827会议室。

3.考核成绩

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岗位,面试按85分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以成绩单的形式发给报考者本人。

4.考核纪律要求

(1)考官、参考人员须准时到达考场,关闭通讯设备并交专人保管。

(2)考题应由监督员在考场内当场拆封。禁止将考题带出考场。

(3)参考人员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他信息。

(4)考官要独立打分,不得交头接耳。

(5)凡与参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主动回避。

(6)严禁考务工作人员擅自与参考人员交流考核内容,坚决杜绝除工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外的人员进入考核现场。

5.考核结果上报、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考核结果(成绩)上报至市招聘办,同时考核成绩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试题题本、评分记录等面试原始资料,于考核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内交市招聘办。

6.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政治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合格以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拟聘用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对于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学校相关服务协议,办理上编、岗位认定等聘用手续,并按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科研、教务等考核办法,三年聘期科研、教务等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相关待遇以本校在四月份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27-88390665。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咨询电话:027-83919147。

5.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

职业学院

2021年7月6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2.附件2: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N062107061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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