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统计局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统计局增加2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批复》(砚政复〔2020〕293号)文件,砚山县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统计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限文秘、统计、会计、计算机相关专业,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工资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和缴纳“五险”所需资金(单位承担部分)。所聘人员工资及缴纳“五险”所需资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统计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由县统计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至7月13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3132766,15758735325。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五、招聘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由县统计局统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指导,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如以后出现岗位空缺,可依名次顺延通知补岗。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砚山县统计局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由砚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工作。
(三)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的,自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统计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砚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5588
咨询电话:砚山县统计局办公室0876-3132766
本招聘公告由砚山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砚山县统计局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
砚山县统计局
2021年7月7日
来源:http://yanshan.gov.cn/zfxxgkqcscxx/zfxxgkzn322/zpxx1/content_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