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递补公告(二)
2021-07-06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网

2021年度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递补公告(二)

根据《2021年度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规定,现就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本次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共3名。

序号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准考号 综合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 笔试 成绩 加分 总分
1 202101005 高中化学教师 2021041709 85.20 95.40 76.50   79.98
2 202101007 初中数学教师 2021040717 94.90 89.20 97.65   96.55
3 202101011 初中物理教师 2021041614 87.10 84.70 70.60   77.20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6202室),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3219827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及时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充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目前尚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可以书面承诺:“本人属于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待发,本人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上述考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不能提供,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或鉴定表,2021年服务期满的,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标准为80元/人)缴纳专业测试费。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仍未解除,请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自备口罩,到达资格复审地点按要求出示“健康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咨询电话:0566-3219827(区教体局)0566-3214807(区人社局)

特此公告

附件:1.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承诺书

2.2021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高届毕业生”承诺书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承诺书.doc【24.5 KB】

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27 KB】

文章来源:http://www.ahgc.gov.cn/News/show/50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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