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 公告
2021-07-05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为充实第七师胡杨河市基层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65号)的整体部署,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教师80名,属事业单位编制。其中,高中教师55名,小学教师9名,幼儿园教师13名,中职教师3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疆内外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3.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B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或国语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定向委派人员、公务员、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兵团七师门户网站(http://www.nq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2日10:00至7月8日16:00。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查询《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所有资料和邮件主题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如:某单位小学数学教师-张三),发送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扫描件;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截图即可)扫描件;报考“语文”学科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资格证书扫描件。

(2)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2021届毕业生,需要本人亲笔做出承诺,承诺标明“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能够按时毕业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送个人承诺扫描件及学籍在线报告(学信网下载)。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发送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岗位所需的其他信息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日10:00至7月8日19:00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报送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笔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岗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于7月9日下午14:00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公布。

3.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9日16:00-18:00,进行岗位改报,将报名资料发修改后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4日10:00-12:00

笔试地点:本次笔试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第七师胡杨市),具体地点于2021年7月9日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5.笔试科目

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按照学科开展专业技能测试(例:报考数学相关岗位进行数学专业技能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6.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相关要求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7.注意事项

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方式:2021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公示7天。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

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2-6687681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报送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二是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并持续关注“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三是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签订《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8.本公告由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992-3223945 0992-3906059

9.招聘单位邮箱及咨询电话

124团幼儿园

联系人:谭老师

邮箱:1521651031@qq.com

联系电话:18083935055

126团幼儿园

联系人:贺老师

邮箱:909931889@qq.com

联系电话:18997713758

127团幼儿园

联系人:崔老师

邮箱:16626148@qq.com

联系电话:13677511878

129团幼儿园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1193274037@qq.com

联系电话:13565575712

胡杨河市第一幼儿园

联系人:高老师

邮箱:2219309253@qq.com

联系电话:17709921111

胡杨河市第一小学

联系人:孟老师

邮箱:1213449934@qq.com

联系电话:13364950529

胡杨河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411418514@qq.com

联系电话:18999720922

第七师高级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411418514@qq.com

联系电话:18999720922

第七师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许老师

邮箱:794471123@qq.com

联系电话:15109929226

附件1: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来源:http://btpta.xjbt.gov.cn/c/2021-07-01/7597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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