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遵义仁怀市2012年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方案
2012-09-21来源:仁怀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2】4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仁怀市实际和退役士兵本人申请,仁怀市2012年退役士兵安置仍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现提出以下安置方案:

一、2012年退役士兵(士官)基本情况

至今年5月份止,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士官)共217人,经市民政局牵头,已对所有退役士兵的档案、户籍、安置等进行了初步核实和了解。其中,农业户籍义务兵110人;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及城镇户籍义务兵107人。在107人中:转业士官10人,部队评定8级伤残军人2人(经省级复核评定1人为8级,1人为9级),孤儿(现役期间父母双亡)1人,省属单位子女16人【含茅台酒厂子女5人(其中1人已自主就业),供电部门4人(供电部门已自行安置),金融系统4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其中1人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仍要求政府重新安置),工商部门1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气象部门1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公路管理段1人(单位申请有偿转移安置】,其余78人属仁怀市城镇户籍义务兵【其中:13人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但仍要求政府重新安置;2人(余浪、刘磊)申请自主就业;1人(陈有芳)已经自主就业】。另外,陈锡华烈士之妹陈芹作为烈属纳入安置计划;市信用联社职工陈昭伟之子陈江,属2010年退伍,市信用联社未安置,本人和市信用联社申请有偿转移补安置。

综上所述,今年仁怀市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属政策应安排工作对象共12人(10名士官、1名八级伤残、1名孤儿);应妥善安置烈属1人;由省属单位安置的16人(供电局已安置4人;茅酒厂职工子女5人,除去1人已自主就业外,其余4人由茅台酒厂安置;其余7人申请到仁怀市要求有偿转移安置);因本人申请、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应妥善安置的仁怀藉城镇退役士兵共75人。合计应安置99人。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服务。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2012年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姜世甫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政委肖宁舟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晓星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方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仁市府发(2012)201号)。

四、安置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推荐就业的原则;

4、坚持择优推荐就业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安置对象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且经贵州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移交我市的转业士官(10人);

2、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

3、5至8级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士兵(经省人民政府复查机构复核后评定为八级的)(1人);

4、服满现役的烈士子女(含陈锡华烈士之妹陈芹)(1人);

5、服满现役的城镇退役义务兵(93人,含省属单位子女);

6、按照《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规定的农转非退役义务兵,报经遵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的(1人);

7、父母双亡的城镇退伍义务兵(1人)。

六、安置顺序和办法

1、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等共10人直接推荐到茅台酒厂就业。

2、服满现役的烈士子女(含陈锡华烈士之妹陈芹)直接推荐到茅台酒厂就业。

3、父母双亡的退役士兵(孤儿)1人,直接推荐到茅台酒厂就业。

4、安置单位茅台酒厂职工子女4人直接推荐到茅台酒厂就业。

5、已经省民政厅复核评定的1名8级伤残退伍军人安置到事业岗位(包括乡镇、办事处)工作,由市编办解决编制。

6、75名城镇退役士兵(含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并领取了退役金的13名退役士兵,收回退役金,纳入安置计划。收回的退役金作为退役军人安置费用于安置培训)原则上由市退安办通过考试择优推荐到茅台酒厂和爽净公司就业,政府鼓励并扶持自主就业。按照省下达茅台酒厂的退伍军人安置指标(40人),优先满足符合政策安置的10个士官、1个孤儿、1个烈属陈芹(陈锡华烈士之妹)和茅台酒厂4个职工子女等共16人后,剩余的24个指标采取统一考试,前24名推荐到茅台酒厂就业,未被推荐的再推荐到爽净公司就业。

7、驻我市省属单位要求转移安置的子女(退役军人)共7人,由单位向我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书面申请有偿转移安置,退役军人父母双方都是省属单位的,由父母单位全额缴纳5万元安置费,父母一方是省属单位的,由父亲或母亲单位缴纳2.5万元安置费,再纳入市政府安置计划。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并领取了退役金的,先交回退役金后再全额缴纳转移安置费,纳入市政府安置计划,省属单位子女和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参与考录择优安置。市信用联社2011年未安置的遗留问题,经市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为遗留问题,由市信用联社和市退安办协商处理。所有转移安置费作为退伍军人安置费用于安置培训。

8、审核和考录办法:

(1)、资格审查:由纪委牵头,在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抽调人员参加,对所有符合政策应安置对象进行安置资格审查,一是审查12个按政策应安排工作对象是否符合政策;二是审查茅酒厂职工子女资格;三是审查应参与考录择优的城镇退役士兵(含省属子女)是否属安置对象;四是审查所有应安置对象在待安置期间是否有违法行为。审查工作在9月18日之前完成。经审查凡是在待安置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一侓不予安置;随父母安置的,其父母户籍必须是在退役士兵退伍前迁移的,否则一律不予安置。

(2)、考录办法:在市纪委、市教科局、市人事劳动社保局、市民政局抽人参加,组成考录小组,由市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星副市长统一调度,具体考录办法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9、凡推荐到茅酒厂和爽净公司的士官(士兵),经茅台酒厂和爽净公司体检符合用工条件的,由茅台酒厂和爽净公司录用,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是政策性应安置的退回市退安办进行二次安置,其余的退回市退安办进行货币化安置。

10、自主就业对象在2012年10月30日前由安置部门推荐或自己联系到接收单位的,由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到单位就业,不再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如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与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签订安置协议。政府补助标准为:城镇退役义务兵按2011年贵州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495元)的2倍计发(32990元),12年以上转业士官按4倍计发,服现役未满12年的城镇复员士官在城镇退役义务兵补助标准上,一期复员士官增发20%,二期复员士官增发30%,符合安排工作对象自主就业的无论是退役士兵或复员转业士官,在西藏、青海服役的增发10%,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在部队已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其不足标准待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后,再对照补发。应安排工作对象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365元发放,最多不超过6个月,共106人。

11、符合安置的对象申请自主就业的凭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手续领取一次性补助,完善相关手续。

仁怀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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