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1-05-19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有效期为2020年6月和2020年12月的本次认定有效)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宁德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其中宁德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师范学院”,现场确认工作由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具体详见宁德市教育局网站《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jyj.ningde.gov.cn/xwzx/gsgg/202105/t20210507_1466268.htm)。

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也可以回户籍地申请认定,可根据现场确认、体检及证书领取时间是否在校自主选择认定机构。

四、认定程序

以下为2021年上半年东侨开发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8日--6月23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2.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参加认定的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

(2)填写户籍所在地时要精确到乡镇。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或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且要图像清晰、完整,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若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等,应重新上传。

(5)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8日—6月23日(工作日)。

2.体检医院:宁德人民医院(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1号,联系电话0593-2766812)。

3.体检流程:申请认定人员网报成功后,携带身份证和持粘贴好本人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附件1),到宁德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具体以《体检注意事项》要求为准(附件2)。

4.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5.体检报告由我局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6.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建议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认定。怀孕者应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7.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宁德师范学院2021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现场确认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3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2921103。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并到现场取号机上选择“综合业务-教育局”操作领取排队号码,未领取排队号码的不予办理现场认定。

4.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需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或扫描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要求图像清晰,图像模糊不清晰的不予认定)。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统一领取)。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审核认定

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和证书领取时间以文件公告的形式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通知申请人,网址www.fjdq.gov.cn。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即现场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体检注意事项.docx

文章来源:http://www.fjdq.gov.cn/zwgk/tzgg/202105/t20210518_1471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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