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沧市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5-13来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临沧市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公告

各位面试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临沧市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面试对象

(一)面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

面试人员报到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7:10-7:30。

(二)面试对象。全市报考检察系统岗位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二、面试地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内)。

三、面试方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面试流程

(一)报到

面试考生请于5月17日上午7:10-7:30准时到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由党史法治廉政教育基地入口审验合格后进入面试场所。

特别提醒:考生事前要熟悉面试地点,鉴于交通可能拥堵等因素,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报到地点;凡超过面试时间到达的,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二)抽签

考生抽取面试顺序、控辩角色、见证“双抽签”(即:考生代表抽取面试考官,考官抽取面试考场)

(三)面试

1.考生佩戴面试顺序号(控辩角色号)由工作人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2.考生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时间到立即停止回答。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答题结束,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签字后,工作人员引领考生到考点办进行综合成绩合成,并采集相关信息。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于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两日内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incang.jcy.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招录单位将通过拨打考生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临沧市检察系统定于2021年5月19日组织体检,请进入体检的人员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

六、疫情防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自资格复审之日至面试结束前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未提供报告(证明)者不得进入考点。“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三)面试当天遇有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 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对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排除可疑症状,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同一组考生单独设置考场,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前请保持手机畅通,主动与招录部门联系,参加面试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经资格复审合格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出示“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提交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材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面试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必须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书籍和报纸等资料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如有将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书籍、报纸等资料带入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面试时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七)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按面试题本规定要求进行面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暗示性信息。

(八)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九)根据规定,面试内容涉密程度高,任何考生不得向外透露面试内容,不得带走试题及草稿纸,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十)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83-3065206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3日

来源:http://www.lincang.jcy.gov.cn/tzgg/202105/t20210513_32417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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