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5-12来源: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1. 户籍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持有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 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 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5. 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 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申请人在昆明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昆明市符合教师体检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名单(不含省管医院)详见附件1。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报名时间

1.春季:2021年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30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秋季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选择“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1.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2021年5月24日—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辖区内集中办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体认定日期以院校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 社会考生

2021年6月15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原昆明市西山区第二幼儿园-南门,丹霞路棕树营南社区居委会附近,一栋黄色的房子),咨询电话:68257075 。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3):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在昆明市西山区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昆明市西山区户籍但持有昆明市西山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昆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上的在籍学籍验证报告。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表

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4)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云南省体检办法详见附件5)。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当次有效。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进行领取。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认定及发放证书。

(一)证书领取时间

时间:2021年7月26日—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领取。

(二)证书领取地点

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原昆明市西山区第二幼儿园-南门,丹霞路棕树营南社区居委会附近,一栋黄色的房子),咨询电话:68257075 。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昆明市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名单

2.申请人操作手册

3.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来源:http://www.kmxs.gov.cn/c/2021-05-12/5146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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