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黔南州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09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网

惠水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文件及州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惠水县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惠水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惠水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黔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委托,受理本县对象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资料报审、证书发放等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2021年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要提供《中心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惠水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省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4日9:00—2021年5月20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3日9:00—2021年7月13日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9:00—2021年10月26日17:00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内到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1)窗口或者综合(2)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系统核验通过的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系统显示“待验证”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处于“待验证”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申请人在惠水县人民医院或者惠水县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注:惠水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惠水县人民医院和惠水县中医院。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2)、教育局已将相关文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体检表等送以上两家医院,申请人直接到医院体检即可,不必要再到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体检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惠水县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惠水县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从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则上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如果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而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领取之后出现遗失、损坏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疑问,请拨打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851-83227475。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特此公告

惠水县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hs.gov.cn/xwdt/tzgg/202104/t20210409_67753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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