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能源局2021年公开招聘
省属企业在昭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告
为加强省属企业在昭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抓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属企业在昭煤矿驻矿安监员派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煤矿驻矿安监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涉煤及相关专业或从事煤矿井下相关工作1年以上;
(六)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公开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的岗位。由市能源局根据情况安排派驻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观音山煤矿一井、二井或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煤矿、朱家湾煤矿。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考比例。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明(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1年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3张;报名地点:昭通市能源局,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404室安全督导科;联系人:罗雪中,联系电话:0870-3188687。
网上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和电子版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发送到邮箱ztnyaq@163.com,经确认反馈后视为报名成功。相关资料必须以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命名的形式发送,不按要求发送的一律不予确认,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3月21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
3.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受报名人数限制。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昭通市能源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政务资讯栏目进行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70% +面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以《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及采矿、通风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有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昭通市能源局组织,面试采取“交谈、提问、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值打分的方式,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政审以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体检。体检由昭通市能源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政审、体检均合格者,由昭通市能源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1.培训。新聘用人员,由市能源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新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解聘。聘用期间,驻矿安监员违反管理规定或所驻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待遇。驻矿安监员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每月享受安全监管津贴320元,“五险”由市能源局统一交纳。
四、其它相关事项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的笔试、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在公告发出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省属企业在昭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六)本公告由昭通市能源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昭通市能源局办公室:0870-318810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870-2150553。
昭通市能源局
2021年3月16日
来源:http://www.zt.gov.cn/lanmu/xwzx/contents/15/192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