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岗 小学教育学大纲第十章 课外活动
2009-04-24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评价目标】

1.识记课外活动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2.理解课外活动的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

3.运用课外活动理论制订课外活动计划。

第一节  课外活动概述

一、课外活动的含义与特点

学生的活动不仅有课堂的学习活动,而且有课外生活。认真组织学生的课外生活,是学校教育的重要方面。

我国教育史上就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实践。《学记》指出:“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说明古代学校就既有正课学习,又有课外活动。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迅速发展,社会交往日益广泛,对人的发展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多的条件。表现在学生课外生活中,积极的教育因素越来越丰富。它们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明显。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都十分重视学生课余的校内校外活动。在现代学校教育工作中,课外活动是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发展和发展个性特长教育的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为了使课外活动更加规范化,更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在我国1986年公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中,第一次把课外活动正式列人总计划,并在说明中指出:“小学、初中的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各地应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科技性活动、学科性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性活动。”

(1)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自愿选择性  课外活动是学生自愿选择、自愿参加的活动。它能比较充分地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爱好、特长,符合学生的需要和特点,使学生具有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课外活动基本上是个别化、个性化的,这和课堂教学的标准化、同步化相比是一个显著的不同,教师可以向学生介绍各种课外活动,诱发学生的动机,给予指导,但参加与否,不具有强制性。

(2)课外活动内容和形式的灵活多样性  课堂教学是根据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科书和课程表进行的,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和形式。课外活动则不同,它不拘一格,灵活生动。课外活动的内容不受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限制,它的内容深度、广度,以及学习的进展速度,是以参加者的愿望、爱好、特长和接受水平来确定的。

课外活动的组织形式也不受班级教学这种组织形式的限制。它的形式十分活泼,讲究实效。活动参加的人数可多可少,活动的时间可长可短,活动的方式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活动的场地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室外,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活动的指导者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有专长的家长和社会人士,甚至是有一定特长的学生。这些活动有动有静,动静结合;有蔚为壮观的群体场面,也有少数学生的相互切磋。就连活动质量效果的检查评定的方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它一般不采用像课堂教学那样的考试记分方法,而大多采用汇报表演、娱乐竞赛、成果展览、举行讨论会和报告会等形式进行。

(3)学生在课外活动组织上的自主性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必须接受学校行政决定被编人一定的班级,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课堂教学相比,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富有成效的课外活动,大多是学生在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开展的。活动由学生自己组织、自己设计、自己动手。可以说,课外活动是学生自己的活动。学生是课外活动的主体。教师是活动的指导者、辅导者,对学生活动的组织起辅助作用。当然,教师在课外活动中的指导,主要不是采用课堂教学中常用的讲授和课后作业批改的方法,而是采用启发、咨询、建议、讨论、答疑、活动过程中的巡视与个别指导、活动结果的评析、共同制订活动计划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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