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12-02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湖北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4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辅导员8人、初级辅导员16人(因入住学生宿舍需要,初级辅导员岗位分别招聘女性辅导员8人、男性辅导员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法制观念;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5.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通过发送报名材料到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大学(毕业院校)+姓名+应聘**级辅导员”字样);现场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X1-206室,联系电话0714-6354262。

(二)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主要荣誉等)和相关证书(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页);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应聘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证明);③中共党员相关证明材料;④各类荣誉证书;⑤高校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证明;⑥登记照等。

(四)开考比例

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开考;开考比例低于1:3的,保留该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考核

(一)中级辅导员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考试范围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拟定,主要考察自我认知与职位匹配、人际沟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及实操等四个要素。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初级辅导员岗位

初级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笔试。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思想作风、工作能力等。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试范围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拟定,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排序。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理工学院(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http:// rsc.hbnu.edu.cn)、学工部(http:// xgb.hbnu.edu.cn)另行通知。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检人选。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由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湖北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再确定是否予以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湖北理工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3290、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委综合室)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理工学院

2020年12月1日

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012/t20201201_3064021.shtml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