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0-11-26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卫生健康系统

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力度,充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

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2002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的高校学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它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30日下午17:00截止。

2.现场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附件2)、蓝底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若为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实习经历相关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复印件,报考岗位相关获奖情况及工作经验印证材料各1份。

网上报名人员将《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若为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实习经历相关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岗位相关获奖情况及工作经验印证材料扫描后(将所有扫描件制作为压缩包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069579191@qq.com。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查阅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jjh.gov.cn/)“网上精河”,报考人员自行下载。

㈡面试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自12月1日起分批次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后期补充通知。

3.现场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现场面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总体情况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现场面试成绩达到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5.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须使用手机微信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于面试前14天启动体温监测,严格做到一日一测,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健康通行码”,“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持有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监测报告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

现场面试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6.参加现场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7.面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疫情期间援鄂人员、援乌人员加10分;

(三)体检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上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本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工资待遇与管理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解除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

2.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0909-5321288(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0909-5336828(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监督电话:0909-5332311(精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1.《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附件1:精河县卫健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附件2:精河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xls

附件【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x

来源:http://www.xjjh.gov.cn/info/1044/1294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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