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长沙考点面向全国招聘所属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2020-11-17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珠海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长沙考点面向全国招聘所属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补充教师队伍,珠海市教育局决定在长沙湖南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直属学校在编教师11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总面积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732.33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山水相间,陆岛相望,人居环境一流,先后荣获“十大魅力城市”“十佳宜居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正迎来“双区”叠加、“双循环”交汇的发展机遇。珠海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新要求,以新时代“二次创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城市。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珠海教育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更多信息可访问http://www.zhuhai.gov.cn/。

二、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4所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公示公告”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均纳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A类: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1)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或留学归国人员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人员,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3)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的。

B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

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计算方法相同)。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1年应届公费师范生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名额。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人数及要求详见《珠海市教育局长沙考点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报考事项详见《珠海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报考指南》(附件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参加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具体招聘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或现场报名—>网上预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二)报名及预审

1.报名方式与预审

本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珠海市 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素养、学习成绩、在院(系)干部任职及校内社团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院)级以上奖励等情况进行网上预审,择优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报名表并签名,凭身份证及报名表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未通过网上预审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现场。

报名时将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预评分。测试的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进入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日10:00。

3.现场确认及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12月4日9:00—16:00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0756-2123735 0756-2124312
面试12月6日8:00开始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及签约12月7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核及确认效率,建议通过“珠海市 系统”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截止资格审查当日16:00时。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zhjy.zhuhai.gov.cn/)。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5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和现场面谈表现情况占50%。各岗位从预评分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以下公式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其中:y代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x代表该岗位招聘人数。若某岗位报考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上述公式规定的人数,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次日12:00后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①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并签名);

②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B类人员不需提供;

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发现考生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1.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1)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加试)进行技能测试,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或方向携带个人技能展示器材和设备。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试讲或说课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80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

面试地点:具体要求详见届时发布的通知。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五)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

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当日,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020年12月7日进行体检及与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的通知。请考生做好体检和签约准备,未签约的三方协议、网签的考生自行准备网签设备。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聘用,原则上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1年试用期和转正,延期1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珠海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4);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所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珠海市教育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3735、2124312,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4900。

(二)拟聘的国内和境外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5.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请考生按岗位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长沙考点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珠海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报考指南

4.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长沙考点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珠海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4.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gzzk/content/post_2667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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