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灵山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11-09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灵山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44号)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我县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5日-12月4日。

(二)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12月7日至12月1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00:00-18: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1.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选择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必须选择“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的申请者必须选择“灵山县教育局”确认点 。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到教育局或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后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9.免冠彩色白底标准小2寸相片1张(小2寸,3.5×4.5cm,办证用),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将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进行公布,并按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预计领取时间12月21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七、疫情防控

办理资格证的相关人员在到现场审核及领证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错时错锋合理安排时间,并全程佩戴口罩。

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7-642835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检查表

(可下载双面打印后去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

灵山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

文档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检查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gxls.gov.cn/zwgk/jcxxgk/rsxx/zkzl/202011/t20201104_3409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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