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龙州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11-06来源: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龙州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州县户籍;

(二)持有龙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龙州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权限

(一)龙州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市本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11月5日—11月20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1.确认点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崇左市本级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崇左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龙州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龙州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崇左市教育局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7室

联系电话:0771-7832581(何老师)

(2)龙州县教育局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龙州县教育局二号楼二楼办公室(二室)

联系电话:0771-8819128(马老师)

3.现场确认须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对象根据认定范围提供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龙州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体检要求。

(1)龙州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到龙州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崇左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县教育局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2020年11月24日前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到县教育局复审。

(四)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我县颁发证书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18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我局也将同时在龙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届时请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到我局领取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我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认定信息系统管理。

1.我局将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2.我县认定机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教育局的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将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号。在公示认定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同时,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做好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和把关工作。

1.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精神,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我局将提前与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对接沟通,要求其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务必做到不漏检不多检。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771-8819128;: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城北路34号。

龙州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

龙州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扫描).pdf

文章来源:http://www.longzhou.gov.cn/gsgg/t6878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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