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陆川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10-29来源:陆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陆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11月5日至12月4日为陆川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12月1日至12月7日为陆川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受理地点: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教育局窗口(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

二、认定机构

陆川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玉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陆川县户籍;

(二)持有陆川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陆川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陆川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陆川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温泉镇)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请人须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2月3日前到陆川县中医院进行体检。要求: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个人信息,贴好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对象根据认定范围提供对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3)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陆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在现场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陆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发放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请按公布取得教师资格证名单和地点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员要严格遵守陆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防控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科学佩戴口罩,扫码出入,并提前申请好健康码,以便验证。(联系电话:县教育局7333705政务中心7221980)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陆川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luchuan.gov.cn/xxgk/jcxx/zwdt/tzgg/t6814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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