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10-29来源:德宏州人社局网站

德宏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经侦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和其他勤务活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男性14名,女性1名),分别为:德宏州公安局经侦支队3名(男性2名,女性1名),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3名,瑞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3名,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名,陇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名,梁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名。

为便于工作和管理,此次辅警招录工作由州公安局实行统招统分,报考县(市)辅警的考生,必须为本县(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9日至2002年10月29日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9日至2002年10月29日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 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含)、女性身高 1.60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法律、计算机、网络工程、大数据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能熟练运用缅语、傣语、景颇语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女性有会计师资格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德宏州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德宏州芒市大街32号313办公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德宏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92-2103207。

(二)资格审查

德宏州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8:00;

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8:0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报道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跑步:1000米(男),800米(女),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未按时报道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德宏州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每月人均4866元(含工资3500元及五险)。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方可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好清洁消毒及个人卫生防护等工作。

(二)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公告由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2-2103207

德宏州公安局

2020年10月29日

来源:http://www.dh.gov.cn/rsj/Web/_F0_0_28D00DG2L64CYI3JM2X0ZLGVB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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